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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口四中教师课堂行为规范(修订)

发布者:本站编辑  时间:2017-02-23 10:15:20  

湖口四中教师课堂行为规范(修订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口四中教务处

为了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,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,规范课堂教学秩序,严格课堂教学管理,特制定本规范。

一、课前

   1、必须提前将导学案做好、补充好(二次备课)。

   2、预备铃响结束前必须进入教室(含早晚自习)。

   3、培训好课代表,每节课从预备铃响开始进行全班开堂读。

二、上课

   4、携带导学案和配套课件等教学文件,以及必备的教学工具上课。

   5、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,课堂上不接打任何私事电话。

   6、进教室的第一件事就是考勤,如有学生缺到应立即停课查明去向,并上报班主任和当日查岗行政。

   7、衣着应得体、大方、整洁。保持服装钮扣齐整,严禁穿超短、超薄、露胸、露腰、露背的衣、裤、裙,不得戴手套,不得穿拖鞋或草鞋,头发要梳理整齐、无异味、无头屑。女教师不宜浓妆艳抹,不得涂抹有色指甲油,不得围头巾。男教师应修边幅,不得戴帽、穿无袖背心或短外裤。

   8、站立式上课(特殊情况除外),仪态端庄自然,举止文明。

   9、说普通话,非教学需要不得讲方言,精神饱满,声音洪亮,语言文明,杜绝口头禅,严禁恶意讽刺或挖苦学生。

   10、板书工整清晰,条理分明,使用楷书或行楷,严禁草书。

   11、在授课过程中,不接待客人,不吸烟,不茶杯在手。如安排学生进行自学或练习,要进行全班巡视,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。

   12、未经学校允许,禁止闲杂人员或校外人员进入教室。家长到校原则上非特殊情况也一律不得进入教室。

   13、严格按照《湖口四中教师自主高效课堂实施规范》组织教学,不搞“满堂灌”,不照本宣科,不得念课件或导学案,也不得整堂课完全让学生自习(自习课除外)。

   14、课堂作业尽量放在课内完成,不占用学生过多的课外时间。

三、下课

   15、非班级事务或学校事务,任何教师不得拖堂,铃毕即止。

   16、认真、如实填写上课记录,并随手整理好讲台(如粉笔、白板笔、投影仪等)。

四、其它

   17、已授导学案须按照导学时间的先后顺序及时张贴整理成册(先上课的在下面,后上课的在上面),写好导学小结,并注明各类导学信息。

   18、非新授课(如复习课、试卷讲评课等)也应用初备本写好备课,同样要注明上课日期等信息。带同学科平行班的导学案和手写备课以一个班的上课日期为准。

   19、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时间,集中指导并督促学生整理本学科导学案。

20、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,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(含兴趣小组活动),不得私自请他人代课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2月20日